为规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认定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
一、认定组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遴选具备资质和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指导监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依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南以及当年度通知等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二、认定申请
申请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南、当年度认定通知等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附件2-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附件2-2)。
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规模以上认定申请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国统字〔2019〕101号),规模以上认定申请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国统字〔2019〕101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认定申请企业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四)认定工作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2.报告年度纳税证明。
3.企业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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