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单位申报的研发费用如何确定?
企业单位的研发费用需要由相关的经费审计报告,如: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等来确定,申报材料中不用提交,现场考察时会对审计报告原件进行审核。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退比例分3级,超额累退比例如下:(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为企业的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有何要求?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需要由依托单位聘用,且每年在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主任应是之后运行管理的主要和直接负责人,不能出现主任只“挂名”,不管理的现象。同时主任应是已经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的人员,有意向但未引进的人员不能作为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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