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办法》第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扶持政策如下:
第二十条 支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开展机制创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等各项先行先试政策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推广落实。
第二十一条 市科委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加强能力建设,并鼓励、支持其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二条 鼓励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成为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重要基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在职科技人员符合“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条件的,市科委将择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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