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二)研究方向和能力: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
(三)人才队伍: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四)运行管理: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支持与投入: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对于新成立的机构,主要考察其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硬件建设、运行管理、科研计划等条件因素。
以上来自于《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如果您有意向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项目,欢迎随时与华夏泰科取得联系。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