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第四条 中国专利奖嘉奖授奖名单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每届中国专利奖授奖名单审核确认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 100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 50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 30 万元的奖励。
中国专利奖嘉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五条 广东专利奖每年评选一届,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20 项,银奖不超过 40 项,优秀奖不超过 60 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 70%;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 10项。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 30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 20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 10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 10 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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