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门头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中的实施细则可以看到:
一、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补差。
实施细则:
1、企业取得称号在有效期内;
2、企业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我区均达到1年以上;
3、企业在近三年未出现过违法违规及各类事故、严重处罚、失信等情形;
4、企业自愿申请,并承诺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可靠;
5、企业承诺获取奖励资金之日起6年内工商税务不迁出我区。
二、对2022年1月1日以来从北京市外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上述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入区奖励,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实施细则:
1、区外落户我区的企业,如无享受过其他区县相应的奖励,可享受本区的相应奖励,但不享受额外奖励。
2、企业取得称号1年以上且称号在有效期内,其他省级资质需经北京市重新认定核验后有效;
3、企业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我区均达到1年以上;
4、企业在近三年未出现过违法违规及各类事故、严重处罚、失信等情形;
5、企业自愿申请,并承诺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可靠;
6、企业承诺获取奖励资金之日起6年内工商税务不迁出我区。
三、对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区级综合贡献达到80万元(含)及以上,且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中小企业,经认定,从2023年度起按照不高于1元/天/平米标准给予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连续支持三年(每年认定),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中关村门头沟园或其他房租补贴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
实施细则:
1、经由财政局审核,企业当年度区级留成达到80万元(含)及以上;
2、已享受专精特新称号奖励资金;
3、企业在近三年未出现过违法违规及各类事故、严重处罚、失信等情形;
4、企业自愿申请,并承诺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可靠;
5、企业承诺获取奖励资金之日起6年内工商税务不迁出我区。
6、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享受0.5元/天/平米的租金补贴。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享受0.8元/天/平米的租金补贴。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享受1元/天/平米的租金补贴.
7、对于明确租用库房等非办公性用房的,不享受房租补贴;对于租用办公楼宇用于办公及实验用房等,签订同一个合同的,按照租赁合同进行相应补贴。转出租面积不给予补贴。
8、已享受其他房租补贴政策支持的;使用集团下属有关联房屋的;使用利益关联方房屋的,不享受补贴。
9、如发现恶意套取资金的情况,将取消一切资金奖励资格,并追回资金。
四、对区内积极引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引导鼓励。新引进入驻的企业中,每增加1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2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提质增效,助力地区产业转型。
实施细则:
1、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质在有效期内;
2、企业在近三年未出现过违法违规及各类事故、严重处罚、失信等情形;
3、企业自愿申请,并承诺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可靠;
4、企业承诺获取奖励资金之日起6年内继续承担孵化器功能,不改变用途,同时工商税务不迁出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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