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中国专利奖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北京地区中国专利奖参评方式及推荐项目数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
1.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推荐项目分配表,本届中国专利奖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上限为21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项目数量上限12项,外观设计专利推荐项目数量上限9项。
2.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本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可以自行推荐项目。推荐项目须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统一推荐,不占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3.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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