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科创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更好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水平,根据《赣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和《赣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市级以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可以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是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不建议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本着1个创新创业服务机构1块牌子的原则,如果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成功,则不保留其市级众创空间牌子。
(二)已通过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众创空间备案的,不再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在3月17日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3月24日前将盖好章的申报书一份(附电子版)报送到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人员进行评审与实地复核,通过评审与复核的,确认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三、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8991581;邮箱:gzskjjgxk@163.com。
赣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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