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精准支持我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步伐,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21〕105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吉财预〔2022〕1177号),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创新提供发展平台。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创新创业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完善线上服务平台(系统)功能,开展融资对接、监测分析、政策宣传、上市辅导、项目路演等线上线下服务。
(四)中小企业精益管理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改善,推行精益管理模式,提升精益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稳定增长。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支持培训机构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满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高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除外)。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建设项目必须已具备实施条件。
(四)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各地区工信、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于3月6日前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材料按项目类别各1份(套)分别报送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创业处、企业处和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电子邮箱:gxtmyjjc@163.com。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
(二)中省直单位。对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辖区内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直接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相关要求
(一)择优推荐上报。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地财政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上报材料规范、完整,复印件清晰,超过申报时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审计报告要求。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2022年10月以前出具但未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的报告,需贴防伪标识,相关报告信息可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并提供该报告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
(三)严格绩效管理。申报单位除报送申报要求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需填写《绩效目标表》,装订在项目申报书最后。
(四)企业诚信承诺。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五)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五、联系方式
(一)汇总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程志远 0431-88906469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陈呈祥 0431-88550563
项目对口处室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申报相关政策解读可咨询对口处室联系人。
1.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冯志忠 省工信厅创业服务处:0431-87075097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
程志远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0431-88906469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程志远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0431-88906469
4.中小企业精益管理项目
张 雷 省工信厅企业处:0431-88904554
5.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
张 越 省工信厅企业处:0431-88939037
附件:1.申报项目封面
2.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要求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申报要求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要求
5.中小企业精益管理项目申报要求
6.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要求
7.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8.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工信、财政部门填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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