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推进实施《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知发〔2021〕44号)和《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渝知发〔2022〕25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属于全市“2+6+X”产业规划范围,技术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已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具备较好的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和经验。
(三)企业的经营状况正常,研发投入稳定。
(四)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重点支持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承担单位或被评定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二、绩效目标
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以下绩效目标:
(一)围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出口型企业申请国外专利1件以上,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二)属于企业、科研院所的,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上填报完成专利产品入库10项以上、销售额3000万以上,完成专利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知识产权运营收益500万元以上,国内同行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三)属于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的,完成专利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知识产权运营收益500万元以上,专利(申请)实施运用率进一步提升。
(四)申请市级以上专利奖励1项以上。
(五)完成高价值专利培育典型案例总结和推广1项。
三、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申报,区县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出具推荐意见,汇总报市知识产权局。
(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立项后拨付一定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组织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拨付后续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评价和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知研合一”协同创新理念,鼓励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合作。
(二)企业已牵头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过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不得以同一学院或相同的学科领域方向再次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
(三)本培育工作产生的专利导航、分析评议、风险防控等成果,不得用于重复申报我局相关资助项目。
(四)2022年度高价值专利密度大于10的区县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高价值专利密度大于2小于10的区县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其余区县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确保内容真实可靠。
(五)申报单位将《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许林、雷飞宇;联系电话:17323977250、023-67521202;电子邮箱:77692308@qq.com;地址:江北区五简路9号市知识产权局2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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