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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5:49:13 发布部门:顺义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相关企业:

  根据《顺义区打造大中小融通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2021年10月1日-2022年1月31日期间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企业应在顺义区注册登记,并形成一定区域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

  (二)获得上述称号后,2021年之后新迁入顺义区,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变更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二)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5万元资金奖励。

  (三)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申报资料

  (一)《顺义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一月统计报表中的“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101或201);

  (四)近两月纳税记录证明文件;

  (五)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声明函(附件2)

  上述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材料(电子版资料应与纸质版资料一致,可不加盖公章,以光盘或U盘的方式提交)。

  四、申报要求

  (一)已获得财政资金奖励的企业,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资金奖励的企业近三年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风险。

  (三)申报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取消享受资金奖励资格,已拨付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3月6日17:00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提交至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9022),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岩

  咨询电话:010-69444365、13693604923

  联 系 人:李强辉

  咨询电话:010-69444365、15727371020

  2.咨询时间:

  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下载
 附件1:顺义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声明函.docx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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