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娄底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娄科发〔2021〕27号)文件要求,娄底市科技局将对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0年立项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
2.2020年立项的市级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3.2021年立项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4.往年申请延期验收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包括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使用等内容,采取三种方式进行验收。
1.推荐单位验收。对支持额度1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推荐单位,委托推荐单位组织开展验收。
2.会议集中验收。对支持额度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以会议集中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将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书面验收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室,由市科技局组织会议验收。
3.现场综合验收。科技重大专项和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由监督与政策法规科会同业务科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综合验收(科技重大专项需准备项目实施年度的审计报告),项目单位需进行PPT汇报。
四、验收程序
1.组织资料。项目单位登录“科技创新管理系统”(位于娄底市科技局官网首页),填写注册信息,登录后查看验收项目,填写《娄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1)并上传附件2中所要求的佐证资料(重大专项另需提交附件3、4所示的科技重大专项经费支出情况表、科技重大专项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明细表),通过推荐单位审核后下载打印《娄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资料,于3月27日前报至推荐单位审核(如未能在“科技创新管理系统”中填报的,需按附件2中所要求的验收资料清单准备资料,再报项目推荐单位审核)。
2.受理审核。(1)推荐单位验收类:项目推荐单位按照验收资料受理审查要求(见附件5),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清晰的退回并说明原因。(2)会议集中验收、现场综合验收类:推荐单位需审核后在验收意见栏中签署受理审查意见(见附件6),以函件(或报告)的形式与验收资料一同报送市科技局对口科室审核。
3.组织验收。验收要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等进行考核评价。(1)推荐单位验收类:由项目推荐单位在验收报告中填写验收意见,将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见附件7)以函件(或报告)的形式报送市科技局,由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统一交由监督与政策法规科备案。(2)会议集中验收、现场综合验收类:计划于5月31日前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完成验收。
4.监督检查。监督与政策法规科对项目组织验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对验收组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5.结果公示。验收结果经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结果应用。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项目监督频次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照任务书考核指标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项目推荐单位要对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
2.对口业务科室要积极做好验收协调工作,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提交验收资料;验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3.验收结果公示后,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取回所辖项目单位的验收资料。
4.科技重大专项需按要求编写《科技报告》,并在娄底市科技报告系统平台提交,未提交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5.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18〕172号)规定,对逾期未参加或不配合验收的承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管理,并相应采取惩戒措施。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与政策法规科 8312281
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8220896
高新技术产业科 8225587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8220896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8312281
外国专家局 8312569
娄底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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