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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6:43:42 发布部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政府: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3〕5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江门市2023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入库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定奖补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自然日。

  (二)按时报送项目申报审核结果。请各县(市、区)将审核结果及《XX县(市、区)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于2023年4月3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联系人:胡莹冰,联系电话:3279709)

附件下载
附件1:江门市2023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doc
附件下载
附件2:xx县(市、区)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xls
附件下载
附件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pdf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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