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3〕5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江门市2023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入库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定奖补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自然日。
(二)按时报送项目申报审核结果。请各县(市、区)将审核结果及《XX县(市、区)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于2023年4月3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联系人:胡莹冰,联系电话:3279709)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