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市委“优化87项环境项措施”的工作部署,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乌鲁木齐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集我市创新产品,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具体如下:
一、产品征集领域
创新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电力设备、环保建筑材料艾、绿色食品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
二、申请评价的产品应满足的条件
(一)技术创新明显。产品涉及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新突破;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进,性能指标有重大提升。
(二)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应已申请或获得国家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三)产品必须来自申请单位,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产品必须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
(四)转化应用成熟。已完成中试,能够批量生产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评估,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和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上年度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但需提供用户使用(试用)报告。
三、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在某一领域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部门或人才团队。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申请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影响等违法行为,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申请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可直接视为具备申请条件。
(六)从纳税、营业收入、参与社会治理、企业和技术引领等角度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和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创新产品评价申请表(附件1)
(二)按照科技信用管理办法,提交承诺书(附件2);
(三)企业和产品简介、创新产品技术总结报告(与同类领先产品的对比分析,攻克的技术难点、技术创新点、主要工艺路线等);
(四)创新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五)其他相关佐证资料(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书、产品采用标准、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此项产业销售合同等);
五、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通知中资料顺序装订申报材料,未提到的说明材料放在材料的最后,编写页码及目录,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复印后胶装盖本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二)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
(三)纸质版报送地址:兴新街5号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楼1号楼516室。
(四)咨询电话: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2313224、2824360。
(五)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鼓励各行业组织推荐。
(六)请申报单位如实填报,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产品评审,形成我市2023年度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对获得通过评价的,按照《乌鲁木齐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在功能、质量等指标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同时创新产品可以作为市级项目资金资助、政策支持,以及投融资机构投资决策等评分参考。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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