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娄底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娄底市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娄科发〔2022〕28号),娄底市科技局启动2023年度娄底市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市级科普基地的类型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馆。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科技创新(操作)室、科普活动站(室、中心)、科技图书室、科普画廊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装置、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气象台(场、站)、地震台(站)、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展览馆(厅)、高新技术产品展示与体验场所。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二、申报备案条件
申报备案为市级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引导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具有示范功能,并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
(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三)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科技场馆类、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教育科研类、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各类科普基地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00天(含法定节假日)。
(四)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组建了一定规模的科普志愿小分队。
(五)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六)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申报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娄底市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备案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及设施情况;
(四)以往开展的科普活动相关材料;
(五)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六)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资料。
四、申报备案程序
(一)单位申报。备案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备案单位登陆娄底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hnloudi.gov.cn/),进入“通知公告”在线下载《娄底市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备案表》。申报备案单位对申报备案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娄底经开区产业发展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所推荐基地的申报备案材料审核把关,并报送2023年度娄底市市级科普基地备案推荐函纸质件至市科技局。
(三)资格核查。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资格核查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资格审查。
(四)公示备案。市科技局根据资格核查意见提出备案意见,并对备案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28日,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娄底市科技局(湘中大道500号市委市政府市大院5210室)。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普工作办公室 彭金春
电 话:8312281,13875480753(微信同号)
娄底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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