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深盐发改〔2022〕13号)(详见附件1),我局现开展相关项目的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时间
(一)企业首贷配套贴息项目:2023年2月27日-2023年9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二)工业增加值增长项目、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二、项目申报方式
本次受理工作采用线下受理方式进行。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填写申请书(详见附件3),并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尾页的“材料清单”中附件的顺序编写并编制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在规定的项目受理时间内,提交至项目相应受理地点。
三、项目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次受理工作只受理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的项目(具体详见下表),其他项目由相关主管单位负责。
序号 |
扶持项目 |
对应政策条款 |
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 |
受理地址 |
1 |
企业首贷配套贴息项目 |
第2条 |
金融科,0755-22744183、25293685 |
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20室 |
2 |
工业增加值增长项目 |
第7条 |
工业科,0755-25228163 |
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21室 |
3 |
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 |
第8条 |
商务科,0755-25229726 |
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6室 |
四、其他事项
(一)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扶持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特别提醒。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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