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工作部门,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我市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申请复核。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线上填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复核企业登录平台后在企业信息主页申请复核。申请和复核企业同时在线下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1或附件3,也可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在申请书封面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在“真实性声明”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0年、2021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负债等数据,若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数据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4.2022年12月的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扫描件(带社保公章);
5.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需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材料;
7.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可结合细分市场公开数据进行自证,加盖企业公章);
8.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注册商标,或产品、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经实现收入材料);
9.2022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证明材料);
10.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需提供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11.Ⅰ类知识产权证书;
1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4.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证明或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5.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证明或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6.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
17.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标准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
申请或复核企业需于2023年4月10日前,向辖区相关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或复核企业申请书一式两份,单独胶装,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
2.企业申报或复核材料一份,材料内容包括前述线上上传申报材料1-17项,加封面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胶装,复印件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彩色扫描件可不盖章。
3.申请或复核企业,分别下载填写附件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或附件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向辖区相关部门提供WORD版,可刻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四、各区初审
请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对企业申报及复核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4月23日前将初审通过企业向我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申报材料一份。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区在推荐汇总表的序号列中填写以特定代码开头的企业编号,并在相应企业的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左上角用铅笔标注企业编号(各区特定代码如下:福田区F,罗湖区H,盐田区Y,南山区N,宝安区B,龙岗区G,龙华区L,坪山区P,光明区M,大鹏新区D,深汕特别合作区S,企业编号规则如下:以宝安区为例,按B1、B2、B3...进行连续编号)。
请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妥善安排,为企业报送材料提供便利,在初审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时完成。
附件: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2月24日
(联系人:陈放,电话:83051495)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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