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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复核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0:07:59 发布部门: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复核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2〕27号),现就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复核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

  入库项目应为已完成2019年启动申领(即2019年7月29日至2020年1月17日成功申领)且于2020年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兑现申请、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检查通过等程序,且未获得奖补的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2020年检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通过重新复核纳入支持范围。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项目申报单位不存在工信系统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

  (三)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其它事项

  (一)抓紧完成项目入库工作。请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前期相关项目检查情况,于7月28日前将拟入库项目情况表(附件2)报送我局(数字产业与信息化科)。我局将于近期再次进行现场核查,系统未正常使用或不符合奖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入库。

  (二)项目入库。入库信息报送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届时登录省工信厅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项目入库资料。未纳入项目库且未在相关项目库管理系统完成录入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三)资金管理。项目单位应建立专账管理,通过设置专账科目或辅助账等方式,确保可通过会计账目追踪资金的收支情况。奖补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软件(含网络及云资源费用、调试安装费等)、设备、材料、产品及第三方服务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基建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鼓励项目单位将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付项目后续产生费用或对本项目相关支出进行冲账使用。

  (四)监督管理。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拒不配合财政、审计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超过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5年内不得安排专项资金。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附件下载
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2]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复核入库的通知.pdf

  (联系人:王挺,电话:8768232)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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