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要求,省科技厅对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现将我市组织申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3日—27日。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1.我市将遴选6家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四、奖励条件
1.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拥有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
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3.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五、申报材料
1.本单位申请奖励资金的函。
2.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3.本单位2022年度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年度总结报告。
4.本单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名单。
5.本单位现有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
6.本单位服务企业、产学研活动、组织和参加撮合对接活动清单。
7.本单位2022年度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清单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梳理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重点是省内转化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列出1-2项典型成果转化案例。
2.申报单位整理好相关材料后,将电子版光盘和申报材料10份报送市科技局。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处:陈茜 22740339
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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