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21〕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奖励项目范围包含节能技改(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视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选项原则
(一)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节能项目须为福建省工信厅公布的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单家企业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若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项目还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循环经济项目需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新增投资额须在500万元及以上。
(二)认定奖励类项目。2023年1月1日以后,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进入工信部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的企业。
(三)能力建设项目。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
(四)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五)资金不支持范围: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因扩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4.按照有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5.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6.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的项目;
7.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按规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2023年新增建设任务企业除外),或被省工信厅通报数据传输持续异常、断线的重点用能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一)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
(二)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三)认定奖励类项目。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获评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2.节能技改与循环经济项目材料要求如下:
(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5)等上传盖章扫描版。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发票;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主要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以及改造前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
(3)主要指标台账:节能技改项目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月份统计报表;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报表。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盖章扫描版。
(二)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申报时间为5月4日0:00—5月31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泉州市工信局官网,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泉州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上传申报材料。
2.书面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企业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于6月14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能源科联系方式:吴博闻28383868;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方式:林明忠28066967。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泉州市工信局官网(http://gxj.quanzhou.gov.cn/)上查询下载。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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