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发〔2022〕209号)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培育选拔,省工信厅继续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进入市场(技术运用)2年以上;
(五)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六)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第一批)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时间
2023年每季度批次申报时间:全年开放,季度评价,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1),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账号信息见附件3),须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条件详见通知及附件7)、实地抽查,完成初审并报送正式推荐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市级审核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账号信息见附件3),须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完成公示并将拟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四)省级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报送名单进行汇总后统一公告为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并适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如有相关异议或问题,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线上、线下审核,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广泛动员企业参评,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初审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评价推荐。
(二)为便于各县区把握工作原则和审核方式,我局拟于近期组织业务培训,请各县区先根据操作手册和细则(见附件4、7)熟悉培育平台,了解掌握申报条件,做好申报企业答疑工作。省工信厅、市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宜。
(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与评价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对于2023年季度(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申报工作,各县区务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完成线上提交审核意见建议和报送正式推荐文件,线下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附件5)和企业纸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盖章后装订成册(1份)。
纸质材料送至市工信局改革科,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材料同步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企业纸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请各县区初审部门存档备查。如无政策变更和省工信厅最新通知,本年度依据本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丁莹 57500396
平台技术联系人:文露李阳阳024-868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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