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财教〔2018〕688号)规定,经单位申报,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审定,现将拟兑现的市级知识产权和质量工作专项资金(第二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市市场监管局书面反映。
一、联系方式: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电话:0564-5136034
二、通信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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