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
根据《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开展第二批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划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定范围。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2023年3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2,双面胶装,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从2023年度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产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养的必要条件,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发动,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
(二)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务必认真、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要做到及时审核和推荐。
(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徐雅芳,电话:6530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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