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前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市科技局将对实施到期的市级引导性科研项目和前资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2019年至2021年计划立项,现实施到期的引导性及前资助科研项目。
二、验收程序
1. 项目承担人认真填写《十堰市引导性及前资助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2)、《十堰市引导性及前资助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前资助项目还须提供经费管理使用明细及相应佐证材料等。
2. 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审查验收申请、结题报告、佐证材料等,组织专家围绕任务书和考核指标开展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完成《十堰市引导性及前资助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附件5)。
3. 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审核验收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
三、专家遴选
项目承担单位所遴选专家需具有良好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专家组成员3-5名为单数,做好评审专家科研信用承诺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管理。
四、提交说明
1. 材料装订。请将结题材料汇编成册,按顺序依次装订: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诚信承诺书、申报书、任务书、结题报告、专家验收意见表、专家信息汇总表、经费管理使用明细及相应佐证材料等。
2. 材料报送。结题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连同单位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一份(生成日期需在结题申请提交前15日内)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jxm0719@163.com。
3. 报送时间。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工作要求
1. 强化项目延期管理。需要延长实施期限且符合延期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材料提交截止期内提交《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7),经项目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盖章后,报科技发展科备案。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 优化项目验收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已对项目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项目成果已取得发明专利的,只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再做结题验收。
3. 坚持审慎包容原则。因发生重大事项或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执行的项目,可申请项目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材料提交截止期内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表》(附件8),经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后,报科技发展科备案。
4. 严肃违规行为处理。涉及《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十科发〔2021〕4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违规行为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按有关规则和办法处理。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杨孝清 0719-8116995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刘九华 0719-8116995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赵小宁 0719-8673202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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