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盘锦英才计划”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盘委发〔2022〕7号)精神,深入实施“带土移植”工程,加快一体引进项目、技术和团队来盘进行技术攻关、创办企业,现组织开展2023年盘锦英才计划“带土移植”团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带土移植”团队是指盘锦域外高端人才连同其团队、项目、技术等整体打包,来盘解决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或来盘创办科技型企业。“带土移植”团队评选分为“技术攻关类团队”和“创办企业类团队”2个类别。
(一)技术攻关类“带土移植”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引进主体为盘锦市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团队与引进主体建立起有效合作机制,签订劳动(聘用)协议,项目实施期内,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每年在盘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团队合作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具有明确技术需求,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3.符合盘锦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且研发水平位居行业或领域前列。
4.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专业结构合理。
5.团队的创新能力、水平和业绩突出,可为企业提供具体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能够产生显著成果与经济社会效益。
(二)创办企业类“带土移植”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盘锦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国外团队可放宽至大学以上学历),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申报企业为近5年内创办且成立1年以上,已完成资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市场前景广阔能够实现产业化,且属于非限制性发展产业。
二、评选步骤
(一)申报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团队,须在团队引进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资格审核。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标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提出建议名单。
(四)审定公示。“带土移植”团队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发名单,颁发入选证书,落实有关政策。
三、政策支持
每个团队给予最高4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技术攻关类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带土移植”技术攻关类团队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技术攻关类证明材料)。
(二)创办企业类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带土移植”创办企业类团队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创办企业类证明材料)
注: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供材料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 (Word版)、汇总表 (Excel版),正式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扫描成1个PDF版。纸质件报送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服务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各初审单位出具推荐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相关要求
1.技术攻关团队须以开展技术攻关合作的市内企业为申报主体。团队所依托企业运行状况良好,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创办企业类团队项目申报单位须是盘锦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2.申报团队需仔细阅读《盘锦英才计划“带土移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及初审单位应履行各自职责,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入选团队要确保能够按照《细则》条例的“管理、考核与评估”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3.申报项目的实施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并严肃追究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
4.团队负责人只能申报“盘锦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能多头申报,重复获得资助。已获得“盘锦英才计划”资助但合同期未结束的,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宋丹
联系电话:2812773、13998771678
电子邮箱:kjj2812773@163.com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行政中心A1-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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