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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1日 09:31:00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绿色工厂

各申报单位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2/art_0573b5434b8741f8a2f951e743c0d2b1.html),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2/art_073342a296614db5b67ea862ccb33a74.html),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本市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可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此次征集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本市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可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2/art_cc5e0d66391145de8e5d9b7d8c813440.html)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二、申报要求

1.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2.本次征集采取推荐申报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3.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申报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申报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

4.我局将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等方式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工信部将公开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通过率。

 五、材料报送要求

1.请参与本次绿色制造的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18日(周二)前报送推荐函和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5)纸质版一式3份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层625室),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我局。

2.请本市范围内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于2022年10月31日(周一)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6)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另请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nc@jxj.beijing.gov.cn。

              

附件:1.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6.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1日                     


(联系方式:申报要求咨询,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都康,55578377;材料报送,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陈浩85235081,13426022304)

(责任编辑:小秋)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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