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入实施“盘锦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盘委发〔2022〕7号),鼓励产业园区、领军企业、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主体建设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强化企业孵化功能,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按照《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奖励操作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022年新培育入库的盘锦市科技双创孵化载体。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建设项目分为认定类载体项目和提升类载体项目两个类别,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1.认定类载体支持标准。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
2.提升类载体支持标准。对纳入市级双创载体培育库和已获省级及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双创孵化载体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优秀的孵化载体,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经费支持。年度支持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三、奖励程序
1.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在“盘锦市科技信息网”(https://kjj.panjin.gov.cn/)通知通告栏中下载相关材料。申报单位要严格遵照科研诚信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依规严肃处理。
2.申报推荐。各科技双创孵化载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3.综合评审。由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其中:认定类载体项目由市科技局依据新认定(备案)证明材料提出支持建议名单;提升类载体项目由市科技局依据2022年度盘锦市科技双创孵化载体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2),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孵化载体进行绩效评价,择优提出支持建议名单。
4.审核公示。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市科技局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无异议后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四、申报材料
1.科技双创孵化载体项目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
五、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3月24日前上报至初审单位。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指定邮箱。各初审单位请于3月28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及各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到报送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宋丹 18042732111
邮 箱:kjj2812773@163.com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公交大厦712室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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