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积极推进各类研发机构(组织)建设,现开展包头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备案对象
由在包头市境内注册的企业牵头,组织国内外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联合开展研发活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等为目标组建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不需要注册法人实体)。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创新联合体应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个。牵头企业应能够集聚相关创新资源,有专职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机构。
三、备案程序
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填写《包头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登记表》,并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格式详见附件2),如通过理事会形式组建只需提供理事会相关材料。申请单位准备完整的备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包头市科技局审核备案。
创新联合体如发生情况变化,请及时与包头市科技局沟通进行更新完善或提出注销。
四、其他事宜
(一)创新联合体备案常年开放、即时受理,采取邮件报送方式进行,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涉及盖章内容以扫描版上传至邮箱。
(二)已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备案的,可直接提供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备案材料(包含备案表、协议等)。
(三)请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协调,做好日常对接服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头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外国专家局)
张凤珍李强
联系电话:0472-5618486
电子邮箱:btkjhz@163.com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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