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我市疾病预防、临床诊治、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技术水平,现组织申报2023年江门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能为完成申报项目研究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并具备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
(三)项目组前3名成员承担的在研科技项目达2项的,不受理申报。
(四)项目组前3名成员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以前3名成员以外身份参与申报项目的不受数量限制。
(五)截至2023年3月15日,项目组前3名成员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或承担的科技项目逾期未结题的,不受理申报。
(六)项目组成员来自不同工作单位的,应征得单位同意,并提供科研合作协议。
(七)本年度申报项目研究周期统一为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八)根据各单位(地区)科研能力、科研管理水平、项目申报需求,研究确定可推荐申报项目数量(附件1)。支持重点专科、科研平台、青年医疗人才牵头申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申报。
(九)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审查申报资格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pro.jiangmen.cn/jiangmen.jsp)填写申报书并选择学科分组,上传伦理审查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请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PDF版申报书,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须亲笔签名,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须加盖公章。
(三)加强伦理审查和科研诚信审查,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申报的,纸质申报书须经市卫生健康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申报的,纸质申报书分别送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牵头申报的,纸质申报书应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各高校、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申报项目汇总和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创新发展科。
三、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受理开始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9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7时,纸质申报书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6日
(联系人:陈慧媛;联系电话:8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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