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云城区、云安区工信局,云浮新区科经局:
为加强对我市创新平台的管理,促进创新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和《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开展创新平台动态评估(复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2020年(含)前经市科技局认定及批准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见附件1)。
2、同为省级认定的、且近三年内已参加过省级动态评估的创新平台不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内容
从4个方面评估创新平台近3年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一)运行情况:创新平台近3年开展的实际工作(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研发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场地配置情况等)、科研平台建设情况。
(三)研发队伍建设:研发团队构成、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等情况等。
(四)建设成效:专利、标准、软件著作、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三、评估方法与步骤
参加评估(复审)的单位通过登录云浮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在线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注册。尚未在云浮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需通过阳光政务平台首页(网址:http://xm.gdstc.gd.gov.cn/yf/login/)的“注册”功能先进行单位注册,待单位注册成功并通过系统审批后再进行填报人注册(建议使用火狐或者chrome浏览器,该系统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通用,原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用户不需要重新注册,可使用原账号和初始化密码登录)。
(二)网上填报。以填报人身份登录系统后,按要求逐项填写《云浮市创新平台动态评估申报书》。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审核——市科技局受理;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创新平台过程管理——市级创新平台动态评估。
申报时应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及《动态评估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填报并提交评估材料。本次动态评估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真实性承诺。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出具真实性承诺函,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平台资格,纳入我市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四)结果公示。本次评估(复审)结果将在云浮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评估结果公示及动态调整
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评估结果,对评估为优秀的创新平台,鼓励建设省级研发平台;对评估(复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保留其创新平台资格;对评估(复审)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平台资格。
五、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形式审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认真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把关。将审查情况汇总为《云浮市创新平台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发至市科技局产学研科。未及时填报的,以及因故不参加此次评估的平台,应于汇总表中备注一栏中写明原因。
(二)特殊情况说明。不参加本次评估的创新平台请于申报截止前将书面说明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报当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其创新平台资格将在本次动态评估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17:00,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7:00。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市科技局产学研科陈瑞,0766-8921613。
2.系统技术咨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曾美娟,0766-8921020。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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