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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十批)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开展产学研项目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4:10:32 发布部门: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根据《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规〔2021〕1号),现就2023年度(第十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范围

  创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旨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围绕汽车、高端装备、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能源等产业领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于近3年内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三、申报材料

  1.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其他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未列入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B107-1和B107-2的格式填报)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研发投入报表复印件。(含研发设备原值页,加盖单位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审计报告中没有体现研发费用,需提供税务部门报税系统中年度“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5)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见附件2中表1—9及评价数据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信用承诺书。

  以上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报告年度均为2022年。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受理,会同属地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踏查,属地工信部门形成推荐意见,行文并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进行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为更有效地指导企业进行申报,请各属地工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汇总企业信息后填写附件6,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报。,以组织企业申报本次企业技术中心为契机,对企业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进行调研,请各属地组织申报企业填报附件8,汇总后一并提报。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3月3日(星期五)前报市工信局科技处(市政府1360房间)。

  联系人:程实

  联系电话:88777215

  邮箱:cckjc@126.com

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x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docx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docx
 
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pdf
 
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产学研项目汇总表.xlsx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9日

(责任编辑:Earl)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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