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新〔2022〕1号)、《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泉州市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审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经过定向申报、推荐受理、评审考察等程序,现将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建议立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至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加盖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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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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