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高校院所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8〕147号),现将2023年(第八批)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围绕为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等六大产业提供产品设计与研发、技术合作与推广、试验验证、产品检测、成果转化、设备共用、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性并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建立和运营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应具备《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8〕147号)第五条规定及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不少于3年的相关领服务的经历;
(二)从事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10人;
(三)2022年营业收入50%以上来自于本地服务对象;
(四)2022年签订有效技术服务合同不少于50件。
三、申报材料
(一)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二)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评价材料;
(三)信用承诺书;
(四)2022年度服务对象名单及满意度汇总表;
(五)佐证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依托单位需提供能够体现平台正常运营经费来源的佐证材料和2020-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所申报平台类别的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出具,并张贴有防伪标识,相关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
3.设备原值、专业服务人员相关学位学历职称证明、科研项目任务书、发明专利、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行业资质、2022年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首页及公章页)、国家或省认证实验室、获奖情况等其它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说明事项
(一)因银行不再出具信用等级评价,平台认定及考核评价二级指标“公信度”取消,权重得分调整到其他指标中。
(二)评价材料中,请注意区分申报单位公共资源和平台专属资源(如设备,服务团队、专利等),请勿将申报单位整体情况填报为平台的相关情况,否则将不予采纳。
(三)以本次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为契机,对申报单位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进行调研。请各属地工信部门和科研机构管理部门认真填写《2023年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产学研项目汇总表》(附件7),不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电子版单独报送市工信局。
五、申报程序
以上材料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经属地工信部门认真审核和实地踏查后形成推荐意见,行文并附辖区内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前报市工信局科技处(市政府1360房间)。高校院所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初审行文报送。
联系人:王子豪。联系电话:88777215
邮箱:cckjc@126.com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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