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为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3〕2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总结报送工作。各区要督促已公告绿色制造体系名单(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内企业(园区)每年制定落实绿色化工作年度目标及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园区)持续保持并不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请各区指导本地区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含2022年江苏省绿色工厂(第三批))填报2022年度总结及2023年度计划表(附件1),并于2023年2月24日前汇总报送至我局。
2.做好培育储备工作。各区要积极推动管理层绿色意识强、绿色化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纳入2023年省级绿色工厂培育计划,并加强服务指导,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请各区指导本地区意向企业填报2023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表(附件2),并于2023年2月24前将汇总报送我局。同等条件下,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将优先从培育计划名单中遴选。
3.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各区要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按要求及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评价要求的企业(园区),各区要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局。
联系人:彭晨宇025-68788871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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