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惠州市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交汇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现决定集中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动,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二)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由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在通过验收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1.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选择在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或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两家审核登记机构;
2.由市、县(区)级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须在惠州市科学技术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3.县(区)级以下政府财政资金或非财政投入设立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可自愿在惠州市科学技术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三)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制度,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线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由相关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公开,无偿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以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公开信息包括登记成果的名称、完成单位、成果简介、应用情况、研究起始时间、成果转化联系方式等。
(四)凡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在线登记的科技成果须为非涉密科技成果,涉密科技成果登记不予受理。
(五)科技成果登记所发放的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六)科技成果登记常年办理,相对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6月。
(七)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要求,成果登记单位应在线做好“好差评”评价工作。
二、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一)填报。各申请单位人员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详见《科技成果登记用户使用手册》。
(二)系统提交申请。各申请单位申报人登录平台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并附上其它相关资料,由项目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市科技局在官网公示30天,同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五)批复。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登记,由市科技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批复,系统自动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供各申请单位查询、使用,市科技局不再印发纸质证书。
三、科技成果登记资料
(一)相关的评价证明(完整的鉴定证书或评价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行业审定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新产品证书、新品种证书等)。
(二)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有效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和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三)技术研究总结报告。
(四)第三方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五)对成果按贡献大小排序的加盖公章的完成单位名单及其本人签名的完成人员名单。
四、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肖明勇,电话:2829099;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1008室,邮编:516003。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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