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合作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我市2020年至2022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
详见附件。
三、填报时间
企业填报工作须于3月31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进行填报,做到应报尽报。各区(县、市)内存在高新技术企业关停、破产、撤并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情形的,请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并写明原因。
2.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知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并追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栾道琨2127091
丹东市科技局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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