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2〕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2〕2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等精神,制定我市2023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节能技改重点项目
1.支持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除外,下同)通过先进工艺流程节能、重点用能设备节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节能等提升能效水平的节能改造项目;
2.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总包建设营运等多种方式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3.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
(二)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支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等。
(三)绿色品牌创建
支持省级及以上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等绿色制造企业,通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以及省级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单位、节水型企业。
(四)节能循环经济能力建设
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监管,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评审,节能诊断,节能监察,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与绿色发展课题研究、产业规划、机制创新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工作;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及表彰等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以工业企业为主投资建设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投资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须会同工业企业联合申报。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三)项目具一定规模。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且已进入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企业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应在1.8兆瓦及以上;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新增投资额应在300万元及以上。
(四)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要求。项目已建成投产,且投产时间在2022年以后(含2022年)。
(五)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也未多头上报。
三、奖补标准
(一)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按年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13.90万元/兆瓦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
(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结合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减排效果,按投资规模不高于2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已建成并按要求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联网的重点用能单位,总量每家补助2万元(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专项属引导性资金事后奖励,不参与省级财政排重)。
(四)绿色品牌创建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第23条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企业获得认定类、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不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省级资金补助的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申报,经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认真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项目单位需登录市工信局网站主页(网址为http://jxw.putian.gov.cn),进入“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办理。
(二)申报材料
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须提供下列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档材料,不必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文件):
1.附有项目汇总表(附件4)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
2.以工业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下列要求装订成册:
(1)封面和目录;
(2)企业声明(附件1);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照片等);
(5)建设项目的正式发票复印件;
(6)节能项目另提供节能效果的佐证材料(如: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对比材料,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证明等;非改造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证明等);
(7)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与国网供电公司签订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等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材料;
(8)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提供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节能降耗减排效果佐证材料;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投资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由节能服务公司会同用能工业企业参照上述材料要求,同时附上合同复印件,装订成册后按项目属地原则逐级上报。
(三)申报时间
1.对绿色品牌创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等不涉及节能量审核或投资额审计核查的,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直接下达奖励(或补助)资金,不再另行申报。
2.工业企业网上和纸质材料分二批申报,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4月7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第二批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11月7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能源科
联系人:戴志扬;电话:2392843; 邮箱:2392843@163.com。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查询下载。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在审核上报项目时,一并收集上报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便送市扫黑办进行涉黑背景审核。
(二)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涉及项目投资额,将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三)各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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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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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 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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