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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5:07:14 发布部门: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发改(科技)局,各参加评价机构: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成函【2023】7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参加评价对象:2019年省科技厅命名和限期整改的我市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共8家(附件2)。

  二、评价内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为交易类和平台类进行评价。全面评价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情况,重点围绕各机构技术转移工作基础条件、规范管理、服务绩效、社会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三、评价程序:

  (一)填报方式。各县区发改(科技)局组织本辖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佐证材料。

  填报流程: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内,点击“后续管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工作表/评价表→添加→选择三年评价表(限期整改的机构选择年度评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后,需上传相关附件及经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二)审核提交。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负责对本辖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

  (三)评审核查。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要求与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调研现场考察。凡不提供评价材料或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视为评价不合格,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

  (四)评价结果。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省科技厅将适时对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

  四、时间要求:

  1.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在线填报时间:截止2023年2月28日(周二)

  2.各县区发改(科技)局审核提交时间:截止2023年3月3日(周五)

  3.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评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相关材料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2.各单位在填报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与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87882011,87862680。

  3.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处 郑荣火 83322832,于阳13506998988。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9日

  (联系人:郑荣火于阳联系电话:8332283213506998988)

附件下载
2019年命名和限期整改的福州市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名单.doc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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