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厦科规〔2020〕7号)(附件1),现启动2023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是在厦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重点实验室定位清晰,在本领域中处于我市领先水平,能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
(二)重点实验室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拥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至少应符合以下五条中的两条:
1.近3年内,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主持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5项以上(含),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主持或参与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以上(含)或获得政府经费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实验室固定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正式出版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3部以上(含),或发表SCI或EI期刊论文5篇以上(含);
3.近3年内,获得省市级科学技术奖且实验室固定人员、依托单位均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4.近3年内,获得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10件以上(含);
5.近3年内,牵头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或疾病诊疗指南(不包括本单位内部标准或指南)2项以上(含)。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其中: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独立科研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企业类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场所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600万元,或近三年每年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5%;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四)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创新意识强、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10名;企业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或获组织部门授予人才称号的人员不少于8名。同一科研人员只作为一家市重点实验室成员,其项目、专利等成果只属于一家市重点实验室。
(五)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依托单位负责技术工作的企业高管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六十岁(参考法定退休年龄);近三年应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获得政府经费100万元以上,或获I类知识产权,或获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新引进的实验室主任,近三年于原工作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可纳入统计。
(六)学术交流与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应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近三年主办学术会议或承办学会、协会主办的行业研讨、论坛等不少于1次;须加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享平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七)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须在1亿元以上。
(八)依托单位和实验室主要成员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依托科技型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报送《厦门市企业类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材料》(附件2),依托高校、医院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报送《厦门市学科类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材料》(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将予以授牌,暂停认定扶持。
2.学科类重点实验室请依托单位择优推荐,每家高校、医院限报2个,科研院所限报1个,请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附上同意推荐函。
3.市重点实验室名称要准确、规范,突出其在某个产业(技术)领域的细分领域,不宜宽泛和过窄,应恰如其分,统一命名格式为“厦门市***重点实验室”。
4.附表和证明材料应与申请表数据一一对应,严格按照要求填报,请勿附上与填报要求不相关的材料,否则将予以退回。
5.各单位要对照已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名单(附件4),细分领域和名称不能与已有重点实验室相同或类似。
四、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申报路径:“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在线办理”。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用法人账号登录;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用个人账号登录(需附上同意推荐函),填报后由单位审核后提交。
在线填报时间截止时间3月15日24时,逾期系统关闭。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业务咨询电话: 2053928、2035277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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