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清财评〔2023〕2号)要求,我局现对2022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一、相关要求
1.请通知各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参考格式撰写自评报告(附件3);
2.认真客观填写《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4);
3.按照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4)的相应评分栏目进行自评打分;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5),并提供佐证材料(需要在佐证材料文件名上增加《佐证材料递交清单》的材料编号)。
二、自评材料提交方式
资金使用单位须将《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及递交清单盖章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放置于同一压缩文件内,按照“专项资金名称+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格式命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2月17日前按专题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应科室。
三、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联系方式
(一)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
专题一: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七:清远市中小学校科学馆(室)建设试点示范。专题八:清远市校园科学馆树标提质建设试点。专题九:清远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专题十:清远市“科技活动周”运营专项。专题十一:科技创新成果宣传与推广专项。
联系人:潘燕航,电话:3666913
专题二: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题三:科技支撑“万企帮万村”。专题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技术创新。专题五:疾病防治。专题六:生态环保与安全技术。
联系人:林成辉,电话:3371010
专题十二:软科学研究。
联系人:郑永业,电话:3666283
(二)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第二条:推动高新技术企量质双升。第五条:支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联系人:刘国君、黄剑文,电话:3360585
第三条: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发展。第九条: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联系人:潘燕航,电话:3666913
第六条: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联系人:林成辉,电话:3371010
(附件请咨询相关科室联系人)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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