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省科技伦理治理委员会各委员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经湖南省科技伦理治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省科技伦理审查机构登记和科技伦理审查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试点单位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从事生物科学、医学、人工智能、实验动物等领域科学研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组建或拟组建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机构,且自愿申请参加试点的高校(不含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单位科技伦理审查机构是指试点单位设立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研能力。涉及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基础条件,即实验设备、实验场所、研究人员等,并组织实施了相应领域的科研项目。
2.办公条件。试点单位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经费等必备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科技伦理审查机构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3.制度建设。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章程,明确科技伦理审查程序和要求,起草了科技伦理审查会议制度、保密制度、文件档案制度、监督制度等。
4.机构组成。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包括具备专业背景的同行专家,伦理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7人,应有不同性别和非本单位的委员,原则上半数以上的委员来自非本单位。
5.委员要求。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相应的伦理审查能力,参加过科技伦理审查相关培训,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
6.其他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单位取得相应资质的,需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三、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受理审核的方式,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申报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州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向省科技厅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材料,以及相应数据光盘):
1.《湖南省科技伦理审查机构登记和科技伦理审查试点单位申报表》。
2.营业执照(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事业单位)、组织单位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诚信的承诺书。
3.科技伦理审查机构基本情况、委员名单,并提供委员的简历、在伦理审查中承担的职责。
4.单位科学研究基础条件,产学研合作情况,以及近3年主要科研项目实施情况。
5.科技伦理审查机构制度建设支持文件:
(1)伦理委员会成立文件;
(2)湖南省科技伦理审查机构章程;
(3)制度文件:包括组织管理制度、独立顾问聘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文档管理制度等;
(4)指南文件:包括伦理审查申请指南、伦理审查指南等;
(5)标准操作规程。
若上述文件未正式制定印发,可提交草拟稿。
6.已开展科技伦理管理及审查的案例,以及其他业绩材料。
四、工作要求
1.试点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的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试点单位是科技伦理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严密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审查工作质量控制和风险防控,每半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3.试点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监督,若违反相关规定,省科技伦理治理委员会将终止试点资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科研诚信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处 0731-88988864
省区域科技伦理审查中心 0731-88988733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 233号科技大厦三楼
湖南省科技伦理治理委员会秘书处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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