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3号),现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请在2023年3月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二)新认定驰名商标
(三)境外商标注册
(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五)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七)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
(九)知识产权储备运营
(十)知识产权维权
(十一)知识产权联盟成立
(十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引进
(十三)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十四)知识产权服务开展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个人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银行、联系方式)。
除上述材料外,具体项目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按照实际缴费货币种类填写官费、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新认定驰名商标
行政、司法机关出具的认定文书。
(三)境外商标注册
境外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获得商标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按照实际缴费货币种类填写官费、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注意: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包括对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和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资助。(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商标可参照该条进行资助)
(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的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成本费用发票。
(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的机构
1.知识产权质押: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数据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借款合同、按期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2.质押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排名前三的金融机构:高新区(滨江)知识产权质押年度报告(2022年度)、高新区(滨江)知识产权质押年度汇总表(2022年度)。
3.专利保险:若是由保险公司垫付的,保险公司需提供高新区(滨江)专利保险年度报告(2022年度)、高新区(滨江)专利保险年度汇总表(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若是企业自行支付的,企业需提供保险合同、支付发票复印件等。
注意:已经享受过省、市级保险补贴的专利,不得重复申领区级保费补贴。
(六)开展专利储备运营的企事业单位
1.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2.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3.预警分析: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4.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评议报告。
5.高价值专利组合:高价值专利信息表及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的合同等凭证。
(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维权代理费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八) 新设立的知识产权联盟
申请知识产权联盟开办经费补贴的单位需提供:联盟备案文件、联盟运行报告。
(九)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申请品牌机构奖励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或者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获得A级评价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
2.申请房租补贴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在职员工人数证明(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22年12月的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
(十)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企业
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十一)品牌指导站建设
2022年度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报告、托管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财政级次在杭州高新区(滨江)的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财政级次在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为专利统计在高新区(滨江)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个人于2023年3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504(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可邮寄)。区市场监管局将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审计,根据政策规定核定资助金额。
2.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可申请加入滨江区知识产权交流群2群(QQ):256982660,申请进群请备注企业、姓名,群内会及时更新知识产权相关政策通知(已经在“滨江区知识产权交流群”的不要重复加群)。
3.申请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奖惩,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4.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请直接登录杭州市亲清在线进行申领。
联系人:梁梦莹、张丽清
联系电话:89838596、89838801
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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