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服务〔2022〕431号)精神,为进一步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省级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设立登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评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福建省5A级、4A级物流企业(名单详见省工信厅网站)。
二、补助范围和补助比例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助对象用于开展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配备消毒设备的费用支出,不含防疫人员工资及补贴、场地租金、核酸检测费用、采购防疫物资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的费用。补助比例不高于费用总金额的20%,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省级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A级物流企业及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配备消毒设备投入明细清单(设施设备名称、数量、票据编号、票据日期、合计),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等;
(六)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一)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申报,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初审并汇总后,会同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二)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工信局网站(http://jxw.putian.gov.cn/)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栏目实行网上办理。
(三)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请各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3月7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二)各县(区、管委会)工信局要按照项目审核要求,主动沟通并严格督促申报企业配合做好有关采购合同、支付凭证等核实工作。
(三)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仅用于申报单位疫情防控费用支出,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应符合单位实际。如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企业。
联系方式:莆田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2213086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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