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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姑苏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好转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8日 17:47:24 发布部门:姑苏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街道,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姑苏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好转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保护区党工委2023年第4次会议、2023年第4次党政联席会议、区委三届第9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姑苏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好转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1号)文件精神,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姑苏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财税支持力度

  (一)安排区级促进都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创新主体集群、布局重大创新载体、集聚高端创新人才、深化创新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优化创新生态系统等方面,积极支持姑苏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上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不断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政策均需各街道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型经济,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支持创意设计、法律、会计、人力资源等高端服务业发展。积极支持姑苏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高端人才引聚,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聚焦数字创意和高技术服务重点领域,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实施姑苏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对于重点产业急需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2万元的薪酬补贴;对符合我区文旅体重点发展产业的人才和团队来苏创新创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100万元的安家补助。(区委人才办、区教体文旅委、区经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经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八)充分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征信平台作用。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平台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落实,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区发改局〈金融办〉负责)

  (九)实施支持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辖内各银行以优惠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数字创意、高技术服务等符合姑苏区产业定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国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用好市级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按比例进行补贴。落实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贴息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积极争取贴息资金。(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科局、区教体文旅委、区城管委、区民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信保贷”等产品,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享受市服务业担保基金优先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政策。(区发改局负责)

  (十二)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依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推送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白名单企业,提升信用贷款投放的对接精准度。鼓励银行业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力度。聚焦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工艺美术、文化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鼓励文旅企业借助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文易贷”专栏进行融资。(区发改局〈金融办〉、区城管委、区经科局、区教体文旅委、区民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四)优化产业园楼宇专项扶持政策,激励引导产业载体主动提档升级,加强业态集聚,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以用促保”路径,将古建老宅活化利用与优质项目落地有机融合,依托古建老宅稀缺性与历史底蕴,发挥对上市公司、头部企业的招引能力。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等社会资源的优势,实践多方协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方式。做好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及方案变更审批,为社会资本参与古城保护提供高效审批服务保障。(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古保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率政策,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落实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激励企业加大留人引人力度,对1-3月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累计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的,且安排非苏州户籍职工留苏过节的重点企业,根据企业1-3月平均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的10%,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苏慰问补贴,每家企业一次性留苏慰问补贴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1-3月份吸纳首次来苏就业的非苏州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我区重点企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来苏就业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高频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整合核酸采样亭资源,改造成家门口的人社服务站“就业小站”,作为政策咨询、岗位发布、线上招聘会等宣传的载体,联合街道结合盘门市集等特色活动举办就创业市集。发挥姑苏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和零工市场作用,提供可及性更高的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2023年实现新增就业0.8万人。巩固现有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指导企业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采用“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领域矛盾纠纷。(区人社局、区经科局、区城管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跨地区人力资源交流协作机制,更大力度走出去、引进来,深化与劳务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合作。实施春节后返岗交通补贴,2月底前,重点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包车“点对点”组织外地劳动力返岗复工、实习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交通费补贴。鼓励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1-3月份为我区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达到一定规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机构规模输送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入开展“高校行”“校园日”等活动,搭建青年人才引育平台。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对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我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求职面试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江浙沪皖地区高校5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1000元/人。对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纳入支持的重点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双一流”学校(A类)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人、3万元/人、2万元/人的一次性生活(租房)补贴。持续推进人才乐居工程,提升人才公寓、人才驿站服务供给水平,让来姑苏区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委、区教体文旅委、区财政局、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十九)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完善苏州“全电共享”服务流程,推行用电报装“一站式”服务。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10(20)千伏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建设电气部分、属地政府建设土建部分,无需用户投资。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不含居民用户)可采用低压供电,低压小微企业由供电企业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供电服务不打烊”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服务。持续加大水电气领域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区住建委、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发改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以及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对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延续执行水资源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对水资源费按标准的94.6%征收,合法的自备水源取用水户以及供水公司代收水资源费(自来水价含水资源费)的自来水用户免申即享。(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整体流通环境

  (二十二)鼓励电商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督促快递企业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鼓励建立旺季服务派费激励机制。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商业保险。按省、市部署要求,对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防疫物资。(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鼓励各码头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区城管委、资规姑苏分局、区经科局、区教体文旅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二十四)做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工作,持续开展促消费工作,整合商家资源,举办“苏新消费·笑拼苏州”“双12苏州购物节”“夜ZUI苏州”等姑苏区分会场系列消费活动,开展石路华贸开业暨“双12购物节”。鼓励举办高水平专业展会,支持举办大型市场化专业会议和会展品牌推介会,推动会展企业国际化发展。举办汽车消费节活动,加大汽车消费促进力度,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促消费活动。支持住房改善消费,参与苏州“云上房展”,支持相关街道策划举办“购房节”,线上线下联动促进住房消费。组织开展“寻味苏州”餐饮促消费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省苏新消费销售竞赛季活动。整合姑苏区餐饮企业资源,开展早餐进商务楼宇、早餐摊位集中配送等工作。(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数字人民币促消费应用,开展系列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活动,为全市打造“苏新消费、数惠苏城”数字人民币促消费品牌贡献姑苏力量,更好发挥数字人民币精准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人民币贷款试点,发挥助企纾困作用。(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出“我在姑苏遇见大师”系列品牌活动,举办非遗宣传周系列主题活动,开展“非遗有约”特色活动,组织开展“街头艺人”演艺活动,围绕端午、腊八等传统民俗节庆指导街道创新开展姑苏大运河民俗文化旅游节活动,引导支持“姑苏夜书房”联盟开展各类优秀活动。发挥苏州国际设计周品牌优势,开展“何以入姑苏”文旅消费活动,激发文旅消费活力。积极支持文旅消费活动参与市级评选,享受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协助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运营主体申报一次性奖励政策。全面推动水上旅游产品提档升级,鼓励企业融入餐饮、演出、游戏、互动等更多旅游沉浸式内容,打造集历史人文、休闲游乐于一体的水上旅游新体验。(区教体文旅委、区经科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支持姑苏区文旅企业争取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旅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姑苏区文化企业聚焦原创内容孵化和5G背景下新消费、新文娱方向,通过新兴数字化技术为姑苏区文化载体发展赋能。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区级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区教体文旅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用足用好辖区疗休养资源,助力旅游经济复苏。(区教体文旅委、区总工会、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做好国际旅游推广,组织姑苏区文旅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国际论坛组织的合作,利用好144小时上海浦东机场过境免签政策,推出适合的姑苏区旅游线路。(区教体文旅委、区委宣传部、区经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十)加大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由区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制定并试行用地承诺制,在辖区排污总量指标来源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通过靠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容缺并联审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产业用地储备,根据项目不同产业类型、用地特点、生命周期以及投入产出要求等,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实行“合同”+“协议”监管制度,强化产业项目供后监管,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规姑苏分局、区发改局、姑苏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强化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保障所需用地、用能、排污总量等资源要素。按照最新“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保障各类用地需求。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省、市、区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加快节能审查办理,区级权限节能审查项目审批流程精简为5个工作日。(姑苏生态环境局、资规姑苏分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强化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力度,紧盯项目环节节点,主动靠前服务。根据审批权限,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信息卡制度。积极推广“苏州·慧选址”自助选址服务系统,引导帮助项目单位科学选址。用好“苏州市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应用平台”,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市以上重大项目用地全部上图管理。(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资规姑苏分局、姑苏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古城保护、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支持各类资本通过基础设施REITs等金融工具盘活姑苏区存量资产。(区发改局、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姑苏生态环境局、区教体文旅委、区民卫局、资规姑苏分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用好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对符合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的项目,通过申报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资金。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外资外贸支持力度

  (三十五)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参与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积极邀请跨国公司总部高层来姑苏区考察洽谈,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重点项目外籍高管在姑苏区办理停居留提供绿色通道,提升外国人来苏工作居留便捷度和体验感。(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姑苏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加大“苏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七)用足用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快推进房屋征收搬迁货币化安置,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区住建委、资规姑苏分局、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姑苏分中心、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苏州市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区住建委、区发改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区住建委、区发改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四十)区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全方位提升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其平稳运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区财政局、区民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贯彻落实市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门急诊治疗专项保障政策,参加苏州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在姑苏区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助有关的门急诊费用,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85%。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区民卫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要求,扩大“互联网+”医保支付范围,助力患者在线诊疗,开放新冠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督导姑苏区范围内联网医院对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实施划卡结算,做好未通过异地直接结算的新冠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工作。加强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督促提醒零售药店加强进货和储备。(区经科局、区民卫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四十三)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推广行政处罚“两书同达”机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协同工作平台修复的企业信用信息,区级信用平台及时同步更新。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与频次。(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区教体文旅委、区应急局、姑苏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优化升级“一网通办”平台,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视角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分类,实现办事“一键直达”,增设人才、公积金等一类事专区,方便企业“一站式”办理。扩大一件事覆盖面,推出企业开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民居活化利用等涉企一件事,推进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2023年底前,实现96%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推广“免证办”,企业可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数据共享核验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现部分材料免提交。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度,推行住所产权信息在线核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网上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移动申报、银行网点专窗帮办导办、自助设备智慧办照等多渠道注册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出一照多址、分支机构集中登记、企业迁移调档线上“一次办”、营业执照全城通办通取、企业歇业备案服务等便利化服务举措。(区行政审批局、区党政办〈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围绕苏州法人服务总入口“苏商通”品牌打造,积极做好“苏商通”的宣传推广,不断提升企业用户注册规模。依托姑苏城市生活服务总入口“惠姑苏”APP,以“营商惠企,一键通达”为服务宗旨,进一步丰富为企服务移动端高频应用场景,同步接入“苏商通”APP,实现更多企业服务事项在线“能办”“易办”“好办”“快办”。(区党政办〈大数据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市监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依托12345,多渠道、全口径接受政务服务诉求,为企业和人才提供全生命周期、跨区域的24小时“不打烊”咨询投诉服务。推出政务服务“惠解忧·云客服”,设立“惠解忧专窗”,通过“线上专席”与“线下专窗”,为企业打造集“查、问、办、评”为综合性服务平台。推进“尚贤”人才服务热线建设,设立人才服务专席和政策专员队伍,为人才提供专业政策咨询与解答。(区联动中心、区行政审批局、区委人才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七)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方式,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探索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模式,提高执法效能,最大程度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经营生产的干扰。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持续梳理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免罚轻罚”清单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推广实施“码上洗”餐饮油烟清洗帮扶项目,减少餐饮单位因油烟超标被行政处罚的隐患。组织专家团队上门帮助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及安全诊断治理。(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姑苏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八)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风险分析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材料。企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对延续前必须开展现场核查改为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减少检查频次。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设区市一级媒体公告遗失声明。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九)深入推进“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法企同行”系列法律服务活动,指导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深入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提升企业依法治理能力。推动、支持仲裁机构在商会、协会、企业等设立联络点,进一步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新经济新业务、新领域中推广运用。加强“古城法韵”品牌建设,将优质司法资源引入古城。推广应用“苏解纷”非诉讼服务平台,加强企业、商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优化完善知识产权存证应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模式,强化知识产权权利和商业秘密预防性保护意识。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区发改局〈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质量基础“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力推广运用“苏质贷”,为具有质量荣誉、质量标准、质量认证等企业提供融资授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底。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部门、各街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服务指南,加强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区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推动解决存在问题。区党政办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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