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充分发挥创新型县(市、区)对县域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和推进县域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130号)、《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39号)和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等部署要求,坚持“创新驱动、统筹布局、地方主体、分类指导”,聚焦“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生态文明”“科技支撑乡村振兴”三大主题,打造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特色明显、创新创业环境优良、创新辐射引领作用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创新驱动发展标杆,构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2.申报县(市、区)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在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生态文明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中选择一个建设主题,编制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方案。
3.申报县(市、区)有科学合理的创新型县(市、区)建设规划,创新投入、企业创新、创新环境、创新绩效等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指标排名本市州前列。
三、申报程序
1.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州科技局提出申请。
2.市州科技局对拟申报的县(市、区)进行初评、筛选,择优报市州人民政府。
3.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出具推荐函向省科技厅推荐。各市州限额推荐,具体名额附后。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1.在线报送的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2.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2023年3月12日。
3.市州科技局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市州推荐函和创新型县(市、区)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并提供全部材料的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1.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推荐的创新型县(市、区)进行咨询评议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2.创新型县(市、区)指标体系数据填报年限为2020年和2021年。
3.创新型县(市、区)申报佐证材料,请严格按照《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数据采集表》(附件2)指标体系和指标说明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对应的资料。
4.已申报第二批国家级创新型县(市)的不再申报省级创新型县(市、区)。
六、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任凯强0731-88988960
省科技厅农村处:谭浩0731-88988677
电子邮箱:tanh@kjt.hunan.gov.cn
资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省生产力促进中心2306室,联系电话:0731-88988960,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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