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苏科机发〔2020〕206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工作。受省科技厅、财政厅委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统筹中心)负责省科技创新券全流程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依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服务机构为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及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检验检测服务。
二、入库条件
常年面向全国范围内优质服务机构开放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服务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两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3.应当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见附件1)。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力资质证明、符合省科技创新券支持领域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遵循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相关管理规定。
5.高等学校(含二级学院)、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和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可优先入库。
三、入库流程
1.在线申请
服务机构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jssic.cn),注册通过后,在“个人中心”中点击【开店申请】,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信息表,包括店铺信息和服务信息,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具体流程详见云平台操作指南。
2.审核公示
省统筹中心对提交入库申请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否则成为普通服务机构,并在云平台对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进行公示。
3.入驻云平台
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券服务机构即入驻云平台开展服务。服务机构入库后,可在云平台【我的服务】中添加“仪器共享、检验检测及技术研发”等服务项目。
四、激励措施
1.对参与省创新券政策服务的省内优秀服务机构,将依据其年度累计涉及创新券服务实际总额和服务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将省属高校院所开展创新券服务情况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考核。
五、注意事项
1.云平台常年受理服务机构入库申请,分批按季度集中审核。一季度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其他批次不再另行通知。
2.请各设区市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并推荐本地区优质服务机构入库,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各设区市推荐分别不少于30家、25家、20家,各设区市服务机构推荐表(见附件2)电子版请于3月15日前报至省统筹中心。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5-57717076、57717515、83235635,技术咨询 025-57717016;邮箱:tczx_zygl@163.com;QQ群号:949925695(服务机构);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 附件:
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2023年2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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