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
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闽工信规〔2022〕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3〕35号,附件2)要求,现将组织推荐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区工(科)信局为申报主体,根据本区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情况,择优推荐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推荐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区工(科)信局于2022年3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含《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各一式2份通过金宏网报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林巧彬 联系电话:0592-289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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