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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促进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7日 08:59:32 发布部门: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相关单位:

  《顺义区进一步促进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6日

顺义区进一步促进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持续精准支持顺义区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吸引国内、国际优质资源落户顺义,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创新产业集群示范区(顺义)发展规划(2017-2035)》、中关村管委会和顺义区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关村顺义园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本措施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并形成一定区域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的市场主体,从事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领域衬底、外延、芯片设计/制造环节,封装测试以及关键装备和芯片直接应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二章 支持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

  第一条 支持设计企业开展批量验证流片。对上一年度已执行的器件或芯片批量验证流片合同,按照流片合同金额的30%,给予单个流片产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且以合同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二条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器件设计以及衬底、外延、芯片和关键核心设备的研发及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关键产业环节核心器件、材料和制造装备的自主能力。对企业上一年度开展晶圆加工、材料与设备研发生产的零部件采购、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材料采购等实际支出,按照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收购在京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研发成果在顺义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按照协议金额的10%,给予每个科技转化成果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 支持创新资源落地

  第三条支持重大成果和创新资源落地。企业依法取得土地后,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度在3亿元(含)以上(包括土地、厂房建设、洁净室装修、设备购置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租赁本区内具备合法手续且产权清晰的厂房楼宇,对投产后每个自然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贡献达到3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面积(不包括居住及其他配套)发生租金的50%,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按照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龙头项目、行业带动性项目、技术国际领先等对全区转型升级、产业促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或在产值、营收规模、区域经济贡献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章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支持高端产品应用。支持采购本行政区域内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芯片、器件、模组在新能源智能汽车、智能电网、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首次规模应用。针对每种高端应用领域的产品,首次单笔订单单年度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订单执行金额的10%,给予采购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且以订单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五条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在境内A股各板块、境外知名资本市场上市以及新三板挂牌,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企业和新迁入区企业,按照上市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分板块、分阶段给予总额最高1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五章 支持创新生态打造

  第六条支持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对上一年度经过国家或市级部门认定的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工艺平台、封装测试平台、可靠性检测平台等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按照不超过3年内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支持建设产业孵化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国家或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创业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产业对接、创业辅导等服务,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现有政策执行。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对引进基础研究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工艺研发与管理服务人才、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落户服务、住房服务、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保障,为外籍人才居留许可办理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本措施与中关村管委会《关于促进中关村顺义园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及本区其他产业政策有交叉的,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企业、单位、个人等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条本措施由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最终解释。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变动,将做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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