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支持千亿级钢铁产业绿色发展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6日
北海市支持千亿级钢铁产业绿色发展
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打好“稳中求进攻坚年”十场攻坚战,进一步推动我市钢铁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协同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六大产业集群,早日实现北海市钢铁行业千亿级产业发展目标,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发改产业〔2022〕273号)、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实稳住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桂稳工业保运行指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奖励对象
在北海市本地注册的钢铁行业工业企业,对其从北海市本地注册的再生资源加工企业采购再生钢铁原料产品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北海市钢铁企业,年采购本市再生钢铁原料产品金额达到6亿元(含本数)至10亿元的,每采购1万元(税前)再生钢铁原料产品原则上给予奖励196元。年采购再生钢铁原料产品金额10亿元(含本数)至15亿元的,每采购1万元(税前)再生钢铁原料产品原则上给予奖励225元。年采购再生钢铁原料产品金额15亿元(含本数)至20亿元的,每采购1万元(税前)再生钢铁原料产品原则上给予奖励253元。年采购再生资源产品金额达到20亿元以上(含本数)的,每采购1万元(税前)再生钢铁原料产品原则上给予奖励266元。若2022年下半年采购金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参考全年采购金额达到6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标准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季度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再生钢铁原材料的发票、缴税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奖励资金实行按季度预拨、年度清算。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可采取预拨方式,按照最低一档奖励标准提前将部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具体预拨金额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正常会计年度结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进行清算,并将奖励清算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拨付或收回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享受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所采购再生钢铁原料产品在上游加工贸易全过程中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兑现,属于相关县区、园区应承担的资金,按照市本级与县区园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分担。
(二)北海市其他再生资源相关贸易加工鼓励政策,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执行期限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四)本措施实施后,企业既符合本措施又符合本市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如国家、自治区出台优惠扶持力度更大的政策和规定,以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为准,本措施自行废止。
(五)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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