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于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附件1)和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12日(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2992
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表
2.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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